2008年 06月 02日
5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有关部门提交的《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增长20%。
按照调整方案,2008年度,我市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的850元/月增长了17.6%;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的750元/月增长20%。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相对应,2008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提高,特区内提高到8.8元/小时,特区外提高到8.0元/小时。
会议认为,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考虑到了近期物价水平的上涨和近年来影响企业发展的“招工难”等现实问题,将有利于增强深圳的城市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会议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最低工资调整的科学性、有效性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展开调研,及时加强对劳动用工供求、物价增幅、企业用工成本等因素的综合预测和全面研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同时还要注意在今后的调整中逐步缩小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以适应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