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22时,日本人大井纪夫驾驶一台银色奥迪A6小轿车,在深圳南光高速公路由光明往南山方向行驶时,碾碰醉酒后行走在车行道上的符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大井纪夫迅速逃离了现场。次日,大井纪夫投案自首,市中院判决大井纪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419577元。在大井服刑期间,受害人家属向市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向大井纪夫送达相关执行命令法律文书后,大井纪夫没有配合执行的意愿,同时经法院查控网多方搜索查找,没有发现大井纪夫在中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2年初,大井纪夫3年刑期即将届满,这令案件执行法官十分着急,大井纪夫出狱后必定第一时间回国,届时想执行赔偿款就不可能了。执行实施处杨克成处长提出:“既然从财产线索查找这条线无法入手,可以转变思路,发挥边检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采取限制其人身出境的方法,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抓住大井纪夫急于回国心理,及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法院查控网向边防检查部门发出了限制大井纪夫出境的决定。
2012年1月21日,也是中国除夕前一天的上午11时30分,执行法官杨伟军接到了珠海拱北口岸边检机关的电话,称刑满释放后的大井纪夫在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时被边检部门截堵在国门前。开始大井纪夫还有侥幸心理,借口回国筹钱,想要法院先允许其出境。执行法官分析案件特殊性,果断拒绝了大井纪夫的要求,并对大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没有对其司法拘留就是给他机会,让他去筹集赔偿款。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清赔偿款,就没有办法回日本。
随后,大井只得向各方筹款,分三次向法院付清了交通肇事赔偿款共计419577元。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