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要入室盗窃,见女租客熟睡心生色念,欲实施强奸,结果把女租客惊醒。财物没偷着,仓皇逃跑过程中,还将自己的钱包丢在现场,警方根据钱包内的一张身份证,将他抓获归案。记者昨天获悉,山东嘉祥来青打工小伙庞某,因强奸罪被判一年半。
入室盗窃起了色心
据了解,今年21岁的庞某来自山东嘉祥,在城阳一家企业打工。初次离家外出,庞某不懂得过日子,打工赚来的钱根本不够他花的。打工期间,见别的工友纷纷有了女朋友,自己也很羡慕,但由于性格内向,只能干 “眼馋”。今年3月份的一天凌晨,庞某路过夏庄某社区一处居民平房,见大门开着,院子里相邻许多房间,其中一间的房门虚掩着,壮了壮胆子,庞某走进房间准备盗窃。还没找到可以偷的东西,隐约中,庞某发现一名女青年正在熟睡,便心生色念,走过去准备图谋不轨。
逃跑时丢下身份证
庞某作案过程中,将女租客惊醒。办案法官说,被发现后,庞某曾向女租客道歉。睡意朦胧中,突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压在身上,惊吓之下,女租客哪还听得进去道歉的话,黑暗中大呼救命。此时,庞某匆忙逃离现场。据了解,女房客住的地方是一个大杂院,旁边住的全是和她一起外出打工的亲友,听到女房客的呼救声,亲友跑进房间,见她衣衫凌乱哭个不停,遂上前询问。随后,亲友们在女房客的房间发现一个黑色钱包,里面有一张男子的身份证,拨打电话报警。警方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将庞某抓获归案。
强奸未遂判一年半
到案后,庞某对欲入室盗窃、又欲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庞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庞某作案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同时,到案后的庞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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