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律师袍,站上神圣的法庭,面对审判席,尽情展示自己的才能。成为律师已成为当前很多年轻人的理想,律师执业标准也越来越高。然而被告人方寒 (化名),也曾经是一名年轻有为的女律师,在近十年的从业生涯中承办过不少案件,但这次她并不是通常的进入法院的辩护人席或是代理人席,而是站在了被告人席中。近日,虹口区法院对一起律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方寒有期徒刑6个月。
2007年底,工作一向很谨慎的方寒,竟然将上海某知名企业委托给其参与诉讼的重要材料遗失了,太低级的错误使得方寒不敢把真相告诉委托人,委托的企业与方寒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对方十分信任方寒,往往把案件全部诉讼程序都特别授权给方寒,企业也不派员出庭参与诉讼。这次,委托公司多次向方寒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方寒编造各种理由予以搪塞,一直到2008年5月,面对委托公司的询问和催促,在不能继续推脱的情况下,方寒对委托人谎称案件已经二次开庭,并且已经作出我方胜诉的判决。
凭着对方单位的信任,方寒终于把谎言圆了起来,但如何交出判决书成了难题。此时的方寒将 “聪明才智”用上了歧途, 2009年9月,方寒一边谎称因判决书原件被其不慎丢失,但事务所留有该判决书的复印件,到时可以传真给委托方,一边做起了复杂的 “手工劳动”,在其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以其以前代理的民事判决书原件为模本,自己用电脑编撰案件事实、判决等内容,打印后粘在模本上,采用反复复印的方法消除痕迹,精心伪造出一张所谓的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传真给委托公司。嗣后,方寒将制作的伪造民事判决书销毁。委托公司收到传真后信以为真,向管辖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立案庭核查后,告知该案民事判决书是伪造的。见事情败露,熟悉法律的方寒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寒伪造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方寒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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