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该市八步区地方税务局贺街分局局长周子雄一家四口在家中被人杀害。10月25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刘荣波四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市中级法院院长成广亲自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叶建辉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内座无虚席,来自中央、自治区、贺州市等8家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各界人士70多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凌小娟因认为其姐凌小云不如约结算其丈夫的工钱及其他琐事而对凌小云产生怨恨,同时为了让其母亲能够继承凌小云的遗产进而使其本人得益,而产生杀死凌小云一家的歹念。于是,与苏洁(另案处理)商谋杀人事宜。2010年底,凌小娟纠集了苏可章、刘胜明及苏洁参与作案。2011年2月间,凌小娟伙同苏洁分别从凌小云及其母亲处骗取凌小云家的钥匙,并配制了两套以备作案时使用。3月,凌小娟再次纠集刘胜明、苏可章及苏洁商谋杀害凌小云及其家人事宜,并决定以锤击、刀戮的方法杀人。之后,凌小娟准备了铁锤三把、尖刀一把等作案工具,并决定于5月1日晚乘凌小云全家人都在家时作案。
5月2日零时30分,在确定被害人凌小云一家已回家且熄灯入睡后,凌小娟即带领刘胜明、苏可章来到凌小云家一楼后门,并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入室。三人到四楼后由凌小娟用钥匙开门进入客厅。之后,凌小娟先将被害人周雪、周重霖的房门关上,并示意苏可章、刘胜明进入凌小云卧室,两人进入卧室后分别站到睡在床上的凌小云、周子雄一侧,凌小娟则站在门口处,用手电筒为苏、刘照明。苏可章、刘胜明分别用铁锤击打凌小云、周子雄头部。刘胜明在击打周子雄头部时,铁锤锤头离把脱落在地,凌小娟又从皮包中将另一把奶头铁锤给了刘胜明,并指使苏可章到周子雄一侧用铁锤继续击打。苏可章用铁锤朝周子雄头部击打数锤至其死亡。因担心两被害人尚未死亡,凌小娟又示意要苏、刘补刀,刘胜明、苏可章即用尖刀刺戮凌小云、周子雄颈部数刀直至确认两被害人死亡后才住手。紧接着,凌小娟三人来到凌小云之子周重霖的房间,由凌小娟用手电筒照明,苏可章、刘胜明分别持铁锤击打周重霖头部,苏可章在击打周重霖后又用尖刀刺戮其颈部,致周重霖死亡。随后,三人又进入凌小云之女周雪房间,用同样的手段致周雪死亡。
杀人后,凌小娟在四楼翻找凌家财物,搜走人民币二万四千余元、手机两台等物。继而,凌小娟三人上到五楼,企图杀害周子雄的母亲和保姆。因不能打开房门而未能着手。
作案后,刘胜明找到被告人刘荣波及苏洁逃至长沙等地。5月3日,刘胜明在株洲的一家宾馆内将其在贺州杀人的事情告诉了刘荣波。刘荣波在明知刘胜明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刘胜明等人住宿提供了身份证并让其女友开了一张农行卡给刘胜明使用,以方便刘胜明获得继续逃跑的经费。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侦破此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以锤击和刀戮的方法杀人致四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在故意杀人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荣波明知刘胜明犯罪仍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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