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起诉称,她和王某2008年6月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多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前,王某窃取了其QQ账号并更改密码。随后一年多内,王某使用她的真实姓名,在网站上发布大量侮辱信息、留言甚至裸照等,以此威胁其复合。因其不同意,王某又向她的亲朋好友等发布大量带有侮辱性且内容低下的语言,以此泄恨。
李女士认为,王某严重的侮辱行为对其名誉及初恋都造成了刻骨铭心的痛苦与创伤,并为其日后的择偶也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理阴影,故要求王某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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