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房东地下室内的茅台酒,女硕士刘丽(化名)被公诉至海淀法院。经查,被盗的18箱茅台酒价值5万余元。但刘丽的律师却认为,她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喜酒不翼而飞
昨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丽被带进法庭,在旁听席坐着的刘丽父母眼眶顿时湿润了,而刘丽则向他们微笑着点了点头。2009年9月,刘丽与丈夫一同租住了海淀区美丽园的房屋,该房屋拥有一个地下室。同年10月,刘丽拿着房东给的钥匙,打开了地下室的门,并从此开始在地下室存放折叠床等杂物。
2010年2月起,刘丽发现地下室内存放了很多茅台酒。刘丽说:“开始我打开了一瓶,和朋友一块喝了,喝完以后朋友告诉我这酒不错,别浪费了。于是我就开始拿酒送人。”她在供述时称,因为托人办事,她从地下室先后拿出了18箱茅台酒。检察院公诉称,被盗茅台酒分别为茅台镇北京办事处专供酒3箱,茅台镇珍藏酒业特需专供酒15箱,共计216瓶,价值53640元。
被害人杨先生说:“这些酒是我为女儿婚礼特意买的,因为家里放不下,所以存放在出租房对应的地下室内。今年3月我去取酒,发现地下室的钥匙换了,里面的酒也少了18箱,4把红木椅子也不见了。”杨先生称,2009年他将房屋租给刘丽,租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承租面积仅为房屋面积,不包括地下室。但刘丽不仅使用了地下室,还更换了钥匙。
至今仍未追回
因给杨先生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害,刘丽赔偿了他14万元的损失,并返还了4把红木椅子,但涉案的茅台酒至今未追回。从宁夏银川赶来的刘丽父亲告诉记者:“自今年春节我就没再见过孩子,没想到再次见面会是在法院。我家条件不错,我觉得她不至于做这样的事。”据刘丽父亲称,刘丽与丈夫结婚已有三年,盗窃时丈夫曾发现家里多了几箱酒,但刘丽称是替朋友保管。
对于公诉,刘丽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地下室与租住房是配套的,房东已将钥匙交给刘丽,所以应认定刘丽与茅台酒之间是暂时保管关系,刘丽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侵占行为,而非盗窃罪。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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