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奸后,不去报警,竟伙同男友以此敲诈勒索强奸者钱财。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臧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男)、臧某(女)均在某KTV当服务员,由于脾气相投,两人很快以男女朋友相称。今年3月13日,李某从臧某口里得知其被一个男网友孙某(另案处理)强奸后大怒,可转念一想,正好可以借这个机会发一笔小财,遂与臧某商议如何向孙某索取钱财。
次日,李某带着臧某找到孙某进行责骂,李某要挟张某:“你强奸了我女朋友,有两条路让你选择,一是拿钱平事,二是现在就告发你,你看着办吧!”孙某选择了前者,决定私了,称有事好商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臧某同意孙某赔偿20000元了结此事,并让孙某写了一张欠条。4月17日,李某、臧某在新沂市某医院门口向孙某索要3100元,尔后,李某又拿欠条到孙某家再次索要,孙某被迫交给李某2000元后李某将欠条还给了孙某。5月20日,李某让臧某以电话形式告诉其母亲曹某其被人绑架至山东省郯城县,并称孙某欠她钱,让曹某向孙某要1000元作为赎金以便回家,后曹某从孙某处拿走1000元汇给臧某。事后,孙某觉得如此下去实在忍受不了,遂向警方报案,李某、臧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臧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告发他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臧某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且二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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