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近日以被告人刘勇、曾祥杰、曾实犯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刑罚。
2010年3月以来,被告人刘勇、曾祥杰、曾实采取在互联网上的天涯、网易等论坛的分类信息上发布卖淫信息,并与嫖娼人员取得联系后,通过介绍失足女到嫖娼人员指定的地点实施卖淫从中非法谋利。其间,被告人曾实受刘勇的雇用,协助联系失足女、负责接送失足女到宾馆实施卖淫和收取嫖资。曾祥杰除自己实施介绍卖淫外,还参与协助刘勇接送失足女实施卖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勇、曾祥杰、曾实,结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勇、曾祥杰系主犯,但曾祥杰的地位作用次于刘勇;被告人曾实系从犯。审理中,3被告人均能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予以3人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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