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夫妻与赵某同租住在一个院落。去年12月18日中午,马某认定赵某偷看其妻上厕所,找来李某、田某,殴打赵某并索要2000元。赵某打电话向其朋友借钱,其朋友得知情况后报警。马某等人随后被警方拘捕。经鉴定,赵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法庭审理认为,马某等3人威胁、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3人在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马某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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