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同事在职工宿舍说话太吵,来兰打工的张某竟手拿匕首去“理论”,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惨剧。昨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26万元的罚金。
2010年9月20日凌晨,在城关区中山路一家美食城当保安的张某,在职工宿舍休息时,因酒后心情烦闷,感觉同事邱某的说话声音太吵,便想让他安静下来。大声斥责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后,张某不禁怒火中烧,随即下床找邱某“理论”。张某在与其争吵过程中,觉得没能压住对方“吃亏了”,便悄悄从枕头下拿了一把刀,尾随邱某至一楼大厅,在察觉张某的不轨行为后,邱某便转身与其发生争执。争执中,张某被按倒在地,他的匕首也被丢到了大厅的地面上,张某在挣脱对方后,便从地上抓起掉落的匕首朝邱某的左大腿处猛刺一刀,邱某在受伤后便赶紧朝值班室跑去,张某又持刀紧追过去。此时,其他工作人员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便赶忙上前将张某制服。后被害人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同事间的矛盾,持械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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