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初中文华程度的农民苏建学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苏建学,男,37岁,洛宁县故县镇农民。去年8月26日,被告人苏建学在三门峡市卢氏县妇幼保健院将其妻妹鲁某某刚出生三天的女婴卖给了三门峡市的一对中年夫妇,得赃款6000元。同年10月份,被告人苏建学伙同程某(另案处理)在鲁某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鲁某某骗到洛阳市滨河加油站附近,慌称带其回家将鲁某某骗至程某驾驶的一辆蓝色轿车上,将鲁某某拉到安徽省涡阳县卖给他人为妻,程某得现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建学以出卖为目的,将妻妹鲁某某生下的女婴卖掉,并将妻妹鲁某某骗到安徽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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