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陈东红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证作借款抵押,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检察院扣押,使他无力还贷。两年后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房屋,15年申诉无果。今年6月14日,他们即上网发帖,宣称将集体自杀。
在决定集体服毒自杀前的一晚,79岁的陈美元买来10瓶甲胺磷,分发给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纪最长的84岁,幼者6岁。这是他们第二次自杀,去年,这个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门前服毒,所幸没人伤亡。这次,他们选择了在常德市检察院门前。
他们都是常德市汉寿县酉港镇居民。1994年,家族的长子陈东红背着4个弟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作借款抵押,贷款购买点焊机,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检察院扣押,致使他无力还贷。两年后,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房屋。陈家6户18人从此流离失所,15年申诉无果。
这是一场事先张扬的自杀案。早在6月14日,他们即上网发帖,宣称将集体自杀,希望引起官方重视。但自杀事件还是发生,6人喝下农药。
截至记者发稿时,除中毒较重的陈美元尚在抢救,其他人均已出院。对于自杀事件背后的纠纷调查,常德市政府承诺两个月内给予答复。
一家六人喝下农药
死亡的方案本来制定了两套:一是从常德大桥上集体跳河;二是到常德市检察院门前集体服毒。前者考虑到父母及舅舅年迈,上桥不便,遂被取消。之所以选择后者,是因为他们认为,导致这个家族灾难的祸源正是检察院。
常德市检察院位于武陵区青年路,左右两侧不足百米即是路口,人流密集,目击者众。13天前的这日,这个路口如该市其他路段,交警正常巡逻,没有特意看守。
上午8点15分,陈家10人先是散发纸张,上书:“集体自杀真相。15年汉寿18人在外流浪,是常德市检察院抢了我们的物,汉寿县法院夺了我们的房。他们一个是虎豹一个是豺狼。”
随后,陈家人点火焚烧一堆法律书籍。陈家老三陈建勇说,15年来,他们自学法律,但屡诉屡败,此举为彰不平,意为“一生学法,却被法害”。
陈东红、陈向平、陈美元、童成凯、陈盛玲、陈向一等6人最先喝下农药,随即倒地不醒,路人呼救。童碧秀没有喝药,但也晕倒。其他人还没来得及拧开甲胺磷瓶盖,交警已经赶到,将药瓶打落。倒地的7人被抬上警车,送院救治。
当天中午,汉寿县政府及酉港镇政府、居委会百余名工作人员抵达常德市区。一批人把守病房,阻止陌生人接近服毒者;另一批人则看守服毒未遂者。
并非没有先兆,这甚至是一桩“高调”的自杀。6月14日,陈家人就上网发帖:“常德6户18人决定:将在梅克保书记家乡集体自杀”。网帖在各大论坛广泛转载,但很快被删。
18人系指:陈美元、童碧秀夫妇,童成凯,陈东红、陈盛玲、陈建勇、陈向平、陈向一五兄妹和他们的配偶、子女。童成凯是童碧秀的哥哥,患有眼疾,一直随陈家生活。
陈建勇说,希望借此引起当地官方重视,答复家人诉求。
家属和酉港镇居民说,6月17日,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到汉寿县,听取该县领导汇报。酉港镇政府、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多人出动,奔赴汉寿县城、常德市区,四处寻找陈家人。但6月28日,陈家18人还是在常德悄然汇合。
6月29日,他们再次谋面。“统一思想”,陈东红说,如果政府同意协商,就取消集体自杀行动。但第二天,官方没有给他们电话。当晚,陈家分发甲胺磷,商定10人赴死。
被贷款击中的家族
他们曾被视为一个传奇。
酉港镇很多老人还记得陈家往事。起于寒微,数年之间,富甲一方。猝然又盛极而衰。
陈美元,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1950年末转业至酉港镇供销社担任会计,与本地女子童碧秀结婚,生养5个子女。
陈东红少时即显经商天分,改革开放伊始,他带领弟妹在街上租下两间茅屋做服装生意,成为当地最早的一批万元户。为发展,他们向镇政府提出申请,为5人各批一间宅基地,并要求建在一起。1987年陈家5间房屋落成,每间3层(含地下室),商住两用。
1990年,在陈美元主持下,五兄妹分家析产,每人各分一间房屋。全家人都在《房屋划分书》签字,并到酉港镇司法所加盖公章。次年,酉港镇城建站给陈美元发了一张房产证【汉房字NO0011139号】。他记得很清楚:“证发在我本人手上,户主是我的名字。”
接到房产证后,陈美元没有找酉港镇城建站反映,5个子女已经分家析产。他说:“当时没考虑这些事,我只认为我是一家之主,房产证只是一个代表。”这为家族后来的变故埋下伏笔。
陈家五兄妹张罗的商场,成为酉港镇最大的卖场。“除了日用小百货、服装、五金等,还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等。”当地居民说,陈家五兄妹生意越做越大,很多外地人过来参观学习。
按照正常轨迹,陈氏家族应更发达。但陈东红的利欲之心,将全家拖入深渊。
从1989年开始,陈东红背着父母及弟妹,将房屋作为抵押品,先后3次向酉港信用社贷款,并将NO0011139号房产证交予酉港信用社收管。开始他还能按期偿还贷款,但一次意外让其无法翻身。
1994年,陈东红贷款从四川购回5台点焊机,价值16.5万元。不料,在运往常德市区交易的途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抢走。他不能到期还贷。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汉寿县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强制收回陈东红借款时作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汉寿县法院民事判决:对酉港信用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陈东红财产。3辆警车、十多名法院执行人员到场,酉港镇居民多年以后对此还印象深刻。
他们说,执行人员将强制迁出房屋公告贴满5间房屋,遭到陈美元和小女儿陈向一的反对,两人认为只应贴在陈东红的门面上,“随即一群法官对两人拳脚相加,两人被倒拖上警车,铐起就打”、“商场里十多万的东西也弄不见了”。
陈美元及陈向一被汉寿县法院以“阻碍执行公务,擅自撕毁人民法院公告”名义拘留。二人均称,当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执行人员毒打和恐吓,让他们早日签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识时务。”
3天后,陈美元签字。陈家6户18人搬家,开始流离失所。后来,陈东红夫妇离婚,儿子辍学。
争房十五年
15年后。陈建勇从一个精壮汉子变成了一个身体孱弱的人。
“五个人的房子,怎么能替一个人抵债?”他说,建房时与几个妹妹挖沟挑泥,满心欢畅。没想到如今租居危房,无钱医病。
一审判决后,陈建勇等4人方才知悉大哥暗地里已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他们将分家析产时全家人签名的《房屋划分书》提交法庭。
1996年4月,陈家五兄妹向汉寿县房产局申请办下5个房产证。但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天,汉寿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出声明,这5个房产证作废。
汉寿县法院坚持NO0011139号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该证却遭人涂改。
廖吉昌最早发现这一迹象。老人1997年被汉寿县纪委抽调搞行业作风评议。他说:“当时房产局为了收费,有的办了假证,让我们深入一查,结果发现陈东红借款纠纷中有6个房产证,陈东红用作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明显是经过涂改了的。”
酉港镇当年的信用社副主任汤士勇说:“房产证当初交给我时写的就是陈东红的名字,有改过痕迹。”
陈东红坚称:“我把房产证交给汤士勇时,户主就是陈美元。刘平巨和汤士勇让我改为陈东红,我没有答应。”
NO0011139号房产证被谁涂改?成为案件关键。
2001年4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经研究,对已被涂改的汉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
常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用以证明陈东红与信用社之间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证据———NO0011139号房产证,户主名“陈东红”有涂改痕迹。一审期间,有利害关系人———陈向平、陈建勇、陈盛玲、陈向一对抵押物NO0011139号房产证所指房屋权属提出了异议。且汉寿县房产局已对NO0011139号房产证予以注销。故而汉寿县法院判决在采信证据方面程序违法。
2001年11月,汉寿县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驳回陈家申诉。
2009年8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无法寻找到NO0011139号房产证……我局对NO0011139号房产证复印件无法准确认定为合法有效……而法院审理活动则要完善得多,他们据以裁判或执行的证据是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我们也只能服从法院裁判。由于案件早已执行终结,我局不可能再对该房屋权属另行确认。”
陈家兄妹的5个房产证先被声明作废,NO0011139号房产证继而又被注销。陈家房屋权属莫辩,成了无主之物。
当年,陈家房屋被强制执行后,汉寿县法院发文称将公开拍卖。但酉港镇居民说,信用社领导和员工很快就搬了进去。后来,陈家坚持上告,他们又将房子出售给他人,现改为宾馆、酒楼、诊所等。
“买房时花了差不多10万元,现在能值30多万元。”其中一家宾馆的老板说,他们5家都没有房产证。
15年来,除了一次给房屋拍照取证,陈家人再也没有踏足酉港镇。
同意接受补偿
“人真正绝望时,死一点都不可怕。”7月7日,陈东红说。他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ICU抢救了6天。
这是陈家人第二次集体服毒自杀。
坚持申诉14年,去年终于引起当地官方重视。
2010年6月10日,汉寿县水利会议室,常德市及汉寿县共11个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陈家有6人作为代表与会。
据会议录音,常德市委常务副秘书长肖朝进说:“此案的受害人之多,牵涉面之广,搞成现在这样的严重后果是因点焊机被抢所致,这是整个案件的源头……一定要把此案的导火索即点焊机被抢的事实真相查清,把此案办成铁案。”
肖朝进受常德市委书记全权委托督办此案。但在汇报中,汉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胡吉华不能提出点焊机被抢一事的任何证据。
“他们私下都认为是我当年为了赖账,自己设圈套抢了自己的点焊机。”陈东红说。
即使市县两级诸多领导参与协调,点焊机被抢一案还是延宕无期。多年奔波无果,陈家人无比绝望。
2010年8月4日,常德市政府门前,陈盛玲、陈向一、彭金梅(陈东红前妻)3人喝下农药,送院后,陈盛玲被下达病危通知,抢救7天,方才苏醒。
常德市政府位于武陵区朗州路,街道两旁商店店主称,当天大批警力抵达现场,场面一度混乱。据悉,常德市高层对此极为恼怒,责成汉寿县政府善后。
8月11日晚,汉寿县政府与陈家“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下《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内容有:承诺人陈东红、陈美元、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陈建勇及亲友因陈东红与汉寿县酉港信用社贷款纠纷一案(含房产登记、案件执行等事项)多年上访,经过协商,由汉寿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付人民币395000元;鉴于陈盛玲身患癌症,另对其给予大病救助人民币10000元;陈东红一家、陈建勇一家、陈向一一家如申请廉租房,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县人民政府优先满足。
陈家人承诺:“我们及亲友就此相关事宜自愿放弃一切诉求与诉讼,不再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访;以上承诺内容是我们真实意思的表达,完全出于自愿,如有违反愿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承诺书》文末承诺人一栏:陈建勇、陈美元、陈东红、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等6人签字。见证人一栏:罗建军(汉寿县政法委副书记)、解以刚(汉寿县副县长)、童力勇(汉寿县法制办副主任)、马志农(汉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等4人签字。
“这么多年下来,身心俱疲,一无所有,不如就拿一些补偿。”陈向平说,家人商量后同意签字。
迁怒检察院
陈家守诺没有继续上访。这场持续十几年的维权之旅似乎戛然而止。但一份扣押清单突然浮出水面,彻底刺痛陈家人神经。
2010年12月15日,55岁的夏应旺罹患癌症去世。夏正是当年与陈东红一起购买点焊机的生意伙伴。
去世前一年,夏应旺在接受律师调查时说,1993年,他联系上四川一家生产点焊机的公司,四川方面同意供给5台点焊机,但提货时先付3万元货款,余款售后付清。他找到酉港信用社主任刘平巨协商贷款,并承诺点焊机销售后,与信用社共享利润。刘答应,但提出两个条件:以陈东红名义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信用社员工带现款到四川提货。
1994年4月,5台点焊机运回存放在酉港信用社。夏应旺说:“信用社刘主任对我说3万元贷款是以陈东红的名义贷的,但具体怎么贷的我不清楚,也没见过这笔钱。”6月,陈东红、夏应旺、刘平巨及司机黄述涛4人乘坐酉港信用社的公车,将5台点焊机运至常德市区交易。
接受律师调查时,夏应旺说:“销售也是信用社做主,最终点焊机去向我不清楚。”
陈东红回忆称,车行至常德市武陵区青年路时,3辆面包车逼将过来,将他们截停,下来十余人,“其中一人身穿制服,其他人便装,手臂有文身。”对方将他与夏应旺狠揍一顿,搬走5台点焊机,警告不许报案。他一直以为遭歹徒抢劫,自认倒霉。
在陈家漫漫申诉岁月中,作为当年贷款当事人之一,夏应旺一直沉默。
夏应旺去世后,其妻清理遗物,发现一张盖有常德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公章的“扣押清单”。单据显示:1994年6月12日,搜查人(李金泉、刘保安),扣押了被搜查人(陈东红)移动式点焊机5台,合同单价3.3万/台。
今年2月,夏妻将扣押清单交与陈家。夏应旺何时何处取得扣押清单?为何一直没有示众?逝者已逝,答案难以知晓。
扣押清单上,还盖有李金泉个人印章。李现任常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保安身份不详,去向不明。
目睹扣押清单,陈家人百感交集,所有不幸终于找到源头。
“就是要搞清楚,市检察院当年为何扣押点焊机?”陈东红说,如是赃物,应由公安扣押;如是走私物品,则由海关扣押。还有一点他至今不明:当年他们销货的时间、途经路线,市检察院如何知悉?
3月份,他们奔赴长沙,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5月下旬,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来常德市检察院,敦促该院处理陈家申诉。6月1日,常德市检察院表示,一月之内,必给陈家人答复。
但答复没能等来。陈家人重燃的希望破灭。集体自杀成为他们的表达方式。
7月6日,童碧秀、陈东红、陈向平、陈盛玲、陈向一等5人出院。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牵头的工作组与陈家人协商,承诺两个月内给予答复。次日,童成凯被汉寿县政府人员强行送入酉港养老院。老人子女表示不赞同,但无能为力。
只有陈美元还躺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里,形容枯槁。他的思维已经混乱,护士给他换药时,他会猛地扯掉插满身体的胶管,血液涌流而不顾,大声叫嚷:“你们都是法院的人,都是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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