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久瘫丈夫递毒药致亡 法院轻判7年刑
她是杀人不是助夫自杀
有人说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也有人说给承受巨大病痛的丈夫递上毒药是“善良的罪犯”。今天,49岁女子刘祖枝杀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围绕这起案件的种种争议也都有了法律上的回答。法庭认定刘祖枝并非助夫自杀,而是故意杀人,鉴于被害人自行服毒,此案属激情犯罪、家庭纠纷等情节,法庭从轻判处刘祖枝有期徒刑7年。
法院判决
认定犯罪情节较轻
法院认为,刘祖枝与患重病长年卧床的丈夫秦某因故发生争吵后,不能正确处理,明知敌敌畏系毒药,仍向秦某提供,并导致秦某服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经审查,在案证据证实刘祖枝案发前能够长年坚持扶养、照料患重病卧床的秦某。因秦某不堪忍受病痛折磨,案发前多次有轻生念头,且刘祖枝将敌敌畏倒入杯中提供给秦某,由秦某自行服下的行为,是在双方发生争吵之下激情而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综合上述情节,法院认为刘祖枝所犯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法定刑为3至10年有期徒刑。
法庭同时鉴于刘祖枝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秦某的亲属对刘祖枝均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故法院对刘祖枝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祖枝有期徒刑7年。
“我不上诉了。我感谢法官!”刘祖枝在听到自己刑期后,痛哭失声。转身看到旁听席上的女儿,刘祖枝哭着说自己有话要说。但因为判决尚未生效,且其女儿是本案证人,法官制止了双方的交流。刘祖枝的女儿也哭倒在地,许久才被其丈夫扶起离开法院。
“我就是想和她说要好好生活。我想我女儿。”宣判后,刘祖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不懂法,我会在监狱里尽量改造,赎我的罪。”对于自己给丈夫递上敌敌畏的行为,刘祖枝说自己非常后悔,“我只想气气他,谁想他拿到敌敌畏就喝下了。”
案情回放
夫妻争执后递上敌敌畏
49岁的刘祖枝是河南省罗山县人,初中没毕业。她和丈夫秦某18岁相识,20岁结婚。婚后,与秦某来京经营早点摊。然而,秦某因为患有“小脑萎缩”,全身疼痛,2003年以后就不能走路,卧病在床。2006年起,因疼痛难忍,秦某每夜无法入眠,呻吟不停。痛苦不堪的秦某曾多次产生轻生念头。
去年10月10日,房东让刘祖枝另找地方住,因为秦某晚上叫唤声太大,扰得邻居睡不着觉。刘祖枝四处找房子,但那条街上的人都知道她家的情况,都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她。
去年11月8日凌晨3点多,睡梦中的刘祖枝和女儿被秦某的“哎哟”声吵醒。女儿指责了父亲几句。刘祖枝当时让丈夫别叫了,结果丈夫用家乡话骂了她。“我当时生气,就说明天给他买耗子药,看他还叫不叫!谁知道一气他,他骂得更难听了。”刘祖枝说,她以前也用这种话气过丈夫,他听了之后就不闹了。但当天,丈夫骂得很难听。刘祖枝的女儿作证说,“我父亲说他挺难受的,想死也死不了。我母亲就说‘他不是想死吗?给他倒点药,看他喝不喝’”。
气恼之中,刘祖枝向一个杯子里倒了约两厘米高的敌敌畏,放到了丈夫床边,说了句“有本事你就喝”,然后走开。秦某回了一句“谢谢你”,然后抓起杯子喝下了敌敌畏。刘祖枝见到丈夫喝了敌敌畏,就把杯子和剩余农药倒在垃圾袋里出门扔掉。回来后,她看见丈夫不动了。女儿提出送父亲去医院,但刘祖枝说别去了,人看样子不行了。约一个小时后,秦某死亡。
丈夫死后,刘祖枝并没有报警,而是打电话通知了她的大姑子和小叔子,说秦某喝了农药,但没提敌敌畏是她递上的,她让女儿也别提此事。此后,刘祖枝曾试图私自将秦某的尸体火化,但开不出死亡证明。母女俩只得报警。起初,母女俩均对警方说秦某是生病死的。然而,尸检结果最终证明秦某为敌敌畏中毒死亡,刘祖枝被查获归案。
法律争议
自杀还是他杀?
辩护人认为,刘祖枝没有杀人的故意,本案的事实性质应该定为自杀而非他杀。在客观行为上,刘祖枝的行为为被害人寻死自杀提供了辅助作用,敌敌畏是为了杀苍蝇用的,并不是为了杀被害人准备的,刘祖枝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倒上敌敌畏是偶然结果,不是必然死亡的结果。受审时,刘祖枝从头哭到尾反复称自己“真的不是故意”。
公诉人认为,刘祖枝故意杀人的动机是非常明确的。他指出,刘祖枝首先明知秦某有过轻生念头,极有可能会喝下毒药,仍向秦某提供毒药,说明她至少具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其次,秦某喝下毒药后,刘祖枝有时间对秦某进行救助,而且敌敌畏中毒的救助措施并不困难,但刘祖枝不仅不履行救助义务,而且在女儿提出要打120的时候又进行阻止,在主观上已将间接故意转化为积极追求秦某死亡的直接故意。此案不同于一般的帮别人自杀,也没有证据证明秦某当天就想自杀。公诉人认为,秦某的那句“谢谢你”,不是表达感谢,而是绝望。秦某不是简单的自杀行为,而是在心理压力的驱使下才喝的毒药。
法院对此认为,刘祖枝在与秦某发生言语冲突后,明知将敌敌畏提供给长年患病卧床并有轻生念头的秦某,会导致秦某服毒身亡的后果发生,仍不计后果而为之,事发后又不积极送秦某到医院救治,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秦某死亡;秦某虽是自行服下刘祖枝提供的敌敌畏,但刘祖枝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刘祖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道德争议
是否善良罪犯?
案发后,刘祖枝户籍所在地44名亲属联名签署了担保书,死者秦某的姐姐、两个妹妹以及一个弟弟出具了证明,他们都称,刘祖枝与秦某多年来一起艰难度日,秦某长期卧病在床,浑身疼痛难忍,严重时达到绝望的程度,生不如死,经常寻绝路。刘祖枝一边讨生活,一边伺候丈夫,承担着家庭负担。秦某的兄弟姐妹还说,刘祖枝非常贤惠孝顺,结婚后先是伺候秦某的奶奶、母亲,为她们养老送终。他们认为,刘祖枝为秦家付出很多,尽了很多义务,他们愿意放弃民事索赔,并希望法院对刘祖枝从轻处罚。
有人将此案与前不久审理的“慈母溺死脑瘫双胞胎儿子”案相联系,冠以“善良的罪犯”。
公诉人认为,当卧病在床的丈夫难忍病痛,再次在深夜里喊叫时,已照顾丈夫7年的妻子刘祖枝没有再耐心劝慰,而是生气地递上了敌敌畏,并亲眼看着丈夫饮毒毙命。刘祖枝提供敌敌畏,是出于与丈夫发生争执后泄愤的目的,动机卑劣。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秦某在案发当天有自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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