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警方发现疑似长沙“坠井女孩”尸体其DNA已送检
 陕西一警察为还赌债绑架勒索 得手162万后撕票
 据报道南京高温引发大学生砸水瓶抗议不给宿舍装空调
 据悉铁路总公司内设机构撤一增三 业务包括电子商务
 男子骗情妇财色后东躲西藏 潜至寺院拜佛被抓
 据悉阜阳毒奶粉案10周年:当地村民咬牙买进口奶粉
 圣元奶粉致死引轩然大波 问题奶粉频现小孩生命如何保障
 据报道安化化学中毒事件致1死3伤 疑似硫化氢引起
 北京卫生局:淘宝预约挂号行为侵害患者权益
 据悉辽宁猪贩两次“被精神病”起诉四部门索赔200万元
新闻资讯 →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北京楼市新政细则发布 外籍人士可以买一套自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北京楼市新政细则发布 外籍人士可以买一套自住
发表日期: 2011-03-09 15:23:12 阅读次数: 1261 
北京楼市新政实施细则发布执行;新政前进行网签的,如变更购房人需审核购房资格

  京十五条实施细则发布

  拆迁安置房计入家庭拥有住房,集体户口购房视为本市户籍

  本报讯 2月17日零时之后网签的住房交易,需执行限购政策;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的交易,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修改的,如果要变更购房人,需按照新政策审核购房资格,其他情况则不需要审核。拆迁安置房将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

   记者昨日从部分区县的房管部门了解到,市住建委已制定并下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各区县都已开始按照该细则办理具体业务。

   2月17日零时后网签的均执行限购政策

   上个月北京出台了房地产调控“京十五条”,宣布从2月17日起开始执行新的限购政策。

   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不能再新购买住房;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外地人,也不能再购买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累计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此次市住建委下发的执行细则,是对“京十五条”在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的细节规定。细则称,凡是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

   据了解,2月18日至24日,北京的购房网签暂停。但在2月17日,还有部分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意味着,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同时,细则还确定,在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重新更正网签的,除了变更购房人需要进行限购资格审核外,其他情形不必进行限购政策资格审核。

   房改房也计入家庭已有住房数量

   细则中规定,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这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据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介绍,北京的限购政策中,认定的是家庭已拥有的住房数量,那么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会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

   那么北京户籍家庭如果在获得拆迁安置房时,家中已有两套住房了,此时是否会因为限购而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陈志表示,这是不会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拆迁过程中进行的补偿,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安置房为实物补偿。被拆迁家庭并非是主动去购买新房,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补偿,因此即使家中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

   陈志表示,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并没有新的调控措施,只是对“京十五条”在具体执行操作时的细节规定,这将使北京的调控政策在细节上更加完善。
细则问答

   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限购”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有连续5年社保或纳税?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

   问:集体户籍在购房中是否视为北京本市户籍?

   答: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问:外籍人士购房是否执行限购?

   答: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问:继承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通过司法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意味着,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符合纳税、社保条件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缴纳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地税部门认定。购房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人力社保或地税部门提出。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案说新政

   案例1

   是否属于住宅要看“规划用途”

   王先生看中了南四环附近一座商务大厦中的一个单位,由于认为这是商业项目,所以就没有着急过户。但在北京新政实施后,王先生在购买该房时被通知,这套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而使用用途为商业。

   “京十五条”中规定,限购的是住宅,非住宅的商业地产等不在限购范围内。按照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限购房屋范围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住房和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明确的是‘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要先调查清楚该项目的规划用途是否是住宅。”陈志说,一般在一块土地出让时,就已经确定了该地块的规划用途。

   案例2

   非同一家庭共有一房各计一套

   刘先生多年前获得了单位分房,但这套房是他与另一个人共有的。在北京的限购新政出台后,他想知道自己名下算不算有一套住房。

   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中明确,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陈志表示,非同一家庭共有一套住房产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早些年的单位房改,一些单位将住房分给员工,但有时会出现将一套房分给两个员工,比如一人一间,共用厨房和卫生间,“这样的情况在北京并不多。”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李群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百度”遭安全套厂商抢注达两年 联通也未幸免
下一篇:【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赵本山状告侵犯获赔12万 网站不服提出上诉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