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广东省湛江市市民反映的“户口本年审”和收费问题进行调查。多年来,当地派出所要求每家户口本每年必须年检,每次收取12元费用,不进行“年审”会被派出所罚款,少则50元,多则80元。对于这12元钱,几家派出所说法一致:这是治安联防费,收取后主要用于巡防队的开支。这种说法,得到物价局证实(1月24日《新京报》)。
平安的治安环境是纳税人应该享受到的最基本“服务”之一,他们似乎无需再承担什么“治安联防费”。不过,考虑到治安联防费不为湛江独有,考虑到这一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我们姑且认可它的正当性。然而,即使在这样的前提下,“户口本年审”仍有太多值得检讨之处。
按照规定,治安联防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自收自用,是只收钱没票据,甚至连收据也没有。规定不过是张废纸,执法者用行动向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这是不是很可怕?
同样是12元钱,以治安联防费的名目收,是正当的;以“户口本年审费”的名目收,就是不正当的。一项正当的收费,为什么要用不正当的方式收取呢?方便是最大的理由——按治安联防费的名目收,有人不交,很难制约他,一家一家追,成本又太大;而户口本家家常用,不每年扣个章,让你想用时用不成。有了这种“强制”,不由你不乖乖把钱送上门。
收钱的遂愿了,交钱的却麻烦大了。不少人家全家在外地,如果是治安联防费,把钱寄回去甚至打在银行卡上就可以了(全家在外地,还要交这笔钱吗?),而现在,却要每年把户口本寄回湛江,委托亲戚朋友帮忙代办。“麻烦全给别人,方便留给自己”,执法机关应该这么做吗?
更重要的,这笔钱“师出无名”。以治安联防费名目收,我不交,是我不对,而拿一项没有任何依据的收费让公民交,每一个公民都有权拒绝。以拒绝不正当收费为由处罚,不可能有法律上的依据,罚款只能是“法随口出”。这是不是太随意?
如今,央视曝光了,“户口本年审”工作可能要停了。眼前的问题是,这么多年以“户口本年审费”名目收的钱该如何处理。从严格法治意义上说,既然“户口本年审费”没有法律依据,这笔钱就应该退还。至于治安联防费没收,那是另外的问题。不过,考虑到执法成本,如果有关部门经过论证,“户口本年审费”可以转为治安联防费,那么,它应向市民补开这些年的票据。至于因为不交“户口本年审费”而对市民的罚款,因为不可能有合法依据,必须退还——除了本金,还包括这些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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