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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300元 暂列全国第一
发表日期: 2011-01-31 13:45:38 阅读次数: 1219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并由原来的5个档次调整为4个,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4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记者还了解到,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较为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权威解读

  问一:为何要在年底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答:要留住用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表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物价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为明显和养老金水平将再次提高的形势下,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利于留住用工。他解释,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广东省加快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促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提升,可以让职工更好地安心工作、主动工作、幸福工作,为企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这也是提升劳动者幸福感、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

  问二:这次最低工资调整主要依据哪些因素?

  答:涉及物价水平等众多因素。

  欧真志介绍,本次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众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10年广东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GDP预计增长12.8%,人均GDP预计增长11.4%。其次要考虑物价水平。2010年以来,广东省物价结构性上涨明显,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压力增大。第三也要考虑稳定就业。湖南、湖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一类标准已经达到850~900元,超过粤东西北地区,一些省份与广东省接壤的市县标准也相当于或者略高于广东省相邻地区的水平,如广西梧州市最低工资820元,高于相邻的肇庆、云浮710元的标准。今年年初,全国已有4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江苏增幅分别达20.8%、18.8%。

  当然,缩小收入差距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1994~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而1994年以来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均增幅仅为8.4%。

  问三:为何将原来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

  答:有利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欧真志介绍,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原来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取消了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标准,这主要是考虑到“双转移”战略实施以来,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速,经济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适度地提高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标准水平,采用全市统一标准,符合区域发展变化的实际,也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促进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问四:企业能否按最低工资标准来发工资?

  答:不能简单混为一谈。

  欧真志表示,最低工资是国家规定的保障线标准,不等于企业的分配线,职工工资应在保障线之上,通过工会、企业联合会、政府三方协商,不能简单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分配工资。

  问五:全日制职工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与非全日制有何区别?

  答: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时薪标准高一点。

  按全日制工作时间来计算,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标准还涉及社保等因素,会略高于全日制职工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欧真志还表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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