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警方发现疑似长沙“坠井女孩”尸体其DNA已送检
 陕西一警察为还赌债绑架勒索 得手162万后撕票
 据报道南京高温引发大学生砸水瓶抗议不给宿舍装空调
 据悉铁路总公司内设机构撤一增三 业务包括电子商务
 男子骗情妇财色后东躲西藏 潜至寺院拜佛被抓
 据悉阜阳毒奶粉案10周年:当地村民咬牙买进口奶粉
 圣元奶粉致死引轩然大波 问题奶粉频现小孩生命如何保障
 据报道安化化学中毒事件致1死3伤 疑似硫化氢引起
 北京卫生局:淘宝预约挂号行为侵害患者权益
 据悉辽宁猪贩两次“被精神病”起诉四部门索赔200万元
新闻资讯 → 70年后,哪里安放我们的房子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70年后,哪里安放我们的房子
发表日期: 2011-01-18 14:47:21 阅读次数: 1273 
最近,上海市的一则关于土地使用权预申请的公告中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而在“上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则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上海市的这些规定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即使你的房子足够牢固,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房屋无处安放的尴尬。这个规定引发了《物权法》之后,民众对于“70年”的新一轮焦虑。
 
  70年之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就引发了第一轮焦虑:是续期,还是收回?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最后并无结论。但起码,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应当自动续期这一点上,是达成基本共识的。《物权法》由此共识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唯一没有明确的是,续期是无偿,还是有偿。
 
  “70年”引发的第二轮焦虑是2009年三月,一份流传的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这份意见稿中最受人关注的是住宅70年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显然,该征求意见稿没有违背《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规定。
 
  上海市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规定,倒退回《物权法》出台前。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不仅规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更是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在博弈中的不对等地位,也体现了对私人产权的不尊重的立法指导思想。历史总是在进步,3年之后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于这个规定,就有明显的进步: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所有人必须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将会由国家无偿收回。
 
  为什么上海市罔顾法治和理念的进步与变迁,公然做出既违背现有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让民众焦虑的明显倒退的规定,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由“70年”引发的焦虑已由一个法律事件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的公共事件。高地价导致的高房价已让民众苦不堪言,用终其一生的收入购置房产之后,还要在70年后被“无偿收回”,谁人不焦虑?
 
  在高房价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不宜用“70年”大限这样的问题来刺激民众。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衰竭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将“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看成土地财政一个新的增长点,要么无偿收回,要么高价续期,这是民众无法接受的,更会影响民心的稳定。
 
  公众期待,尽快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地方政府即使要“有偿续期”,也只能是象征性收费,不能再度造成民众负担。眼下,建议有关部门和上海市,重新评估和纠正这个明显违背《物权法》原则的做法,抚慰民众的焦虑。
 

上海房产律师|房产律师网|法律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房产律师网|房地产律师|法律咨询

(你身边的房产专家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一手房二手房的房产纠纷案件,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天价过路费事件的经济视角
下一篇:春运火车票开卖 排队第一个买不到票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