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申请要求公开
去年9月,周筱赟就12306网站的问题向铁道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新一代客票系统一期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详细信息,其中包括公开投标企业的数量和名称、公开参与投标的企业各自的方案详情、公开参与投标的企业各自报价、公开太极股份和同方股份中标的原因、公开太极股份和同方股份的中标方案书,即1.99亿元硬件投入和1.3亿元软件投入的预算情况等。
此后,铁道部于去年10月18日作出正式答复,称该网站是由独立法人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作为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对其他相关问题,已通过新华网、中国网等媒体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建议您通过上述网站和媒体查询相关信息。”
铁道部称已作出答复
“上网查?”周筱赟称,铁道部仅含糊、笼统地回复其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但既未按照原告要求的对原告的八项申请内容给予书面答复,也未明确告知原告申请的每个事项的获取方式和途径,特别是对其中的部分申请事项采取通过其他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更属严重违法,既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害了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铁道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公开上述信息。
对此,铁道部在庭前交给原告的一份答辩状中指出,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且铁道部为了尊重申请人的知情权,已经就所了解的情况向原告作出了解释说明,告知了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和方式。铁道部认为,自己作出的答复合法有据,要求法院驳回周筱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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