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毒仍用于给奶茶保鲜 45岁的范志珍是隆回县的流动摊贩,出售珍珠奶茶、炒粉、凉皮等小吃。 去年5月,为了让“珍珠奶茶”保鲜,他从农贸市场购买了亚硝酸钠,稀释后配制到奶茶中。他告诉同居女友张露苗:“这个亚硝酸钠是防腐剂、有毒,只能用水稀释后才能使用,千万不能乱用。” 正是这包亚硝酸钠,一年后导致了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今年5月20日,范志珍在家用“亚硝酸钠”配制珍珠奶茶后,随手放在厨房内的桌子上,外出卖奶茶和凉皮。 因为摊位上的味精用完了,范打电话让女友拿点味精和凉皮送过去。而张露苗误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拿到隆回二中门口交给了范。范没有细看,就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添加到凉皮中,出售给隆回二中的学生食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聂婷等146名有中毒迹象的学生分别被送往隆回县人民医院、隆回县中医院就诊(其中留院观察或治疗的有116人)。经调查,确定此次事故中毒人数为85人,其中5人为校外人士。经隆回县疾控中心检测,导致食物中毒的原因系亚硝酸钠。6月15日,学生聂婷因中毒经救治无效死亡。 当地政府曾垫付100余万元 中毒事件后,隆回县政府垫付医药费共566891.34元。 此外,聂婷的亲属担心范志珍没有赔偿能力,强烈要求政府先行垫付所有法定赔偿款,并给予经济救济。隆回县政府垫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救济6万元,合计497000元。 11月9日,隆回县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范志珍、张露苗赔偿其已垫付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范志珍、张露苗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隆回县政府向聂婷亲属赔偿的497000元中,包括丧葬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救济款等项目。法院认为,其中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救济款不属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故只支持其垫付的丧葬费17760元和护理费5200元。 因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 隆回县检察院指控,范志珍、张露苗过失将危险化学品亚硝酸钠当味精加入凉皮中摆摊销售,造成85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范志珍案发后主动到隆回县公安局投案,依法可从轻处罚。张露苗自愿认罪,且两被告人有一幼儿在上幼儿园尚需照顾,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范志珍有期徒刑4年,张露苗有期徒刑8个月。 范张二人还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隆回县人民政府经济损失589851.34元(已付1.2万元)。 范志珍、张露苗在法庭上表示了悔意,两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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