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山东沂源县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然后放在车上拉回去,被交警部门罚了200元。帖子被传到微博后,引发热议。
对此,淄博交警沂源大队随后回应说,确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已责成有关领导带民警上门道歉,并撤销处罚。
载四样菜被罚200元
“这是非法载货么?”12月7日晚,网友“沂蒙大锅台”在天涯社区杂谈板块发表图文帖说,其当天早上去菜市买了6斤山药、5斤姜、2只鸡加上4斤菠菜,放在面包车的后厢,没想到在一处十字路口处被协警拦下,罚了200元,“理由是面包车不能载货”。
从帖子上附的照片可以看出,这些东西堆在一辆红色小面包车的后厢里,甚至还不能把里面的空间填满。“沂蒙大锅台”对罚款充满疑惑:“我真不明白就这么点东西违反了什么规定,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货物的定义是什么?我的车本来就是5座的,又没拆了座儿去”。
与载货照同时发布的,还有一张“山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处罚时间是12月7日8时30分,从违法行为代码10350可以看出,处罚理由正是认定为“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
回应:民警执法不规范
“沂蒙大锅台”的帖子发出后,很快引起热议。“楼主的车算是白买了”,网友“黑店D a掌柜”气愤地说,以后开车去接亲戚朋友说你是非法载客,上街买点东西说你非法载货,“还让不让楼主开车了”。
网友“半辈子不后悔”则质疑,“按规定,客车是不允许带货的,因为你的面包车没有办理营运证,属于非法营运了,但问题是,你带的这几样东西算不算货呢?”网络检索显示,虽然的确有面包车违规改装后用做载货的,但类似“沂蒙大锅台”这样并未改装又被罚款的,也不在少数。
今年9月,在一家名为“找法”的法律咨询网站上,网友“aw 0905713”就曾表示,“前天儿子结婚到市里买菜回来途中被交警查下,说客货混装罚款200元扣2分”,并质疑“这样的处罚有规定吗?”
正当网友议论纷纷时,当地交警部门回应了。8日19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在其官方微博上说,“经调查确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而在天涯跟帖中,“沂源交警大队宣”还表示,除了执法不规范,还存在“引用处罚条款牵强的情况”。该大队在微博中称,大队领导已带领民警上门赔礼道歉并撤销处罚,同时对当事民警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沂蒙大锅台”也在随后的跟帖中确认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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