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不寻常的离婚案终于尘埃落定,该起离婚案不仅解决了夫妻俩的婚姻纠葛,而且也圆满解决了双方老人的赡养问题。
原告郭银婷在家系独女,与被告同住一村,自幼相识。经人说和,被告马西楼到原告郭银婷家落户,并于1987年12月16日举行结婚仪式,1988年4月5日生育长女马晓丹,1992年5月15日生育长子马晓亮。2006年原告因与被告感情不和突然离家独自生活,既不对父亲行赡养义务,也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在原告离家出走的4年间,被告马西楼细心照顾老人的生活和起居,认真抚养着两个孩子。马西楼的任劳任怨其岳父看在眼里,感激在心中,并且得到全村人的认同,都称赞他是个好女婿。
2010年3月22日,原告郭银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行为激起了郭家人的愤怒,也引起全村人的指责。原告郭银婷的父亲则站在女婿马西楼的一边,作为马西楼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女儿和女婿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不准许原告郭银婷与被告马西楼离婚。
今年3月4日,郭银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马西楼离婚,但马西楼仍然坚持不离婚,郭银婷的父亲郭文召也坚决不同意女儿离婚。
这给本案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避免双方情绪的激化,维护农村的善良风俗,城关法庭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确保和谐稳定。庭长张红霞带领承办法官主动到当事人的家中进行现场调解,并邀请村委民调主任参与调解。法官一一询问双方的意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每一个当事人,并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原告之父郭文召今年已经七十多岁,一直以来都是由女婿马西楼照顾其生活起居,如果原、被告双方离婚,郭文召老人将面临无人赡养的现实局面,这直接影响着办案的社会效果,而且也会留下后遗症。为了不让老人有后顾之忧,办案法官主动提出先为郭文召解决赡养问题。经郭文昭同意,法官当场进行了调解,郭文昭的女儿郭银婷同意每月给老父亲支付赡养费150元,并在其父去世后给付丧葬费2000元。后顾之忧解除后,原、被告的婚姻问题没有了心理障碍,双方都愿意心平气和的协商,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愿意放弃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各自的部分,归婚生儿子马晓亮所有。到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法官能动性司法、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灵活思路。另一方面,办案思路的转变也促进了工作方式的转变,展现了人民法官的亲民为民形象,为帮助群众快捷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法官深入基层、进行现场调解,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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