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2003年初,镇海区某村村民陈某向同村的钱某购置了宅基地,并在上面建了住宅。2008年,钱某去世。次年,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先后颁发了该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当时陈某与钱某未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所登记的是钱某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是只认证,不认人。因此,在法律上,这所房产为钱某所有,而他已经去世,其三个子女就可以对这处土地和房子进行继承。
陈某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其所有,钱某的三个子女协助办理房产转移更正登记手续。钱某的子女承认其父当年的确将土地转让给了同村的陈某,双方为此达成了调解。
但在办理房产转移更正登记手续时又遇到了阻碍,房管所认为对该房屋应先进行遗产公证,再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经法院出面解释,这处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才终于完成。
http://www.lawyers888.com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上海李群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函|律师公证|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