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行人与骑车人相撞,骑车人死亡,谁是被害人?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行人与骑车人相撞,骑车人死亡,谁是被害人?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2-21 11:29:41 阅读次数: 1968
2008年7月17日下午5时20分,张磊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到西固区人民医院大门口东侧时,与正在准备过马路的杨林相撞,骑车的张磊摔倒后头部重重碰在地上,昏迷不醒,而杨林只是受了一些小伤。张磊被送往医院经过5天抢救后,终因重度颅脑损伤呼吸衰竭死亡。

  7月22日,张磊的遗体被送往殡仪馆火化,殡仪馆提出张磊是非正常死亡,没有交警部门的证明不能火化。张磊父亲张建堂随后从交警部门获悉,事故发生后,杨林并没有报警。经交警部门质询,张建堂和杨林当场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双方当事人一致不要求西固交警大队立案调查,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以后双方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和要求对方赔偿任何损失”,协议签好后,交警部门出具了张磊的死亡证明。2008年7月30日,西固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林没有责任。张磊的父亲张建堂对此不服,提出申诉。2009年5月西固交警大队重新出具了认定书,认定以“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及时报警,导致现场证据灭失,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当事人可以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张建堂夫妇将杨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西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磊在骑车行驶中所占道和方向是正确的,而杨林站立于非机动车道路面上由南向北穿行,没有站在斑马线上,杨林占道错误,而且事故发生后,杨林被撞但意识清楚,没有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判决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23万元的40%,并向张建堂夫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林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杨林过马路时被自行车撞倒,所幸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而骑自行车的张磊却在倒地后昏迷不醒,5天后不幸死亡。随后,张磊的父母以杨林占道错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杨林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40%的赔偿。一审宣判后,杨林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11月16日,兰州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就“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展开激辩。法庭宣布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在当天的庭审中,杨林没有出庭,她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杨林的代理人认为,杨林站在非机动车道处于静止状态,被处在高速运动状态的张磊撞了,杨林也是受害人,为什么被撞还要当被告。而且责任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一审法院对当事人事故责任划分不清,致使杨林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并驳回张磊父亲张建堂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建堂夫妇在法庭上痛不欲生,他们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张磊昏迷不醒,而受轻伤的杨林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不打电话报警,导致现场证据丢失。事发后在交警部门签的不追究杨林责任的协议,是考虑到如果没有死亡证明,殡仪馆不火化尸体,送葬的亲朋好友呆在山上怎么办,所以才无奈地签了个违心的协议,所以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张磊占道和行驶方向正确,杨林在过马路时没有走到斑马线上,而是站在自行车道上,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请求驳回杨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李群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上海交通事故律师】“醉酒驾车”的刑事考量
下一篇:【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肇事方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