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或已经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的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可能很多人都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未婚夫妻,这就犯了概念上的错误。婚前财产是个整体的概念,是对婚前的财产做公证,而不仅仅是在结婚前对财产作公证。已婚夫妻也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包括未婚夫妻和已婚夫妻,时间上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内容上仅仅涉及婚前的财产。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那么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就大功告成了。
一直以来,婚姻问题一般都是先君子后小人。受传统观念的制约,每谈及财产公证问题一怕影响与恋人的感情,二怕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担心双方的感情产生隔阂。然而,大量的离婚案例证明,这种非理性的错误认识为以后生活埋下了隐患,为法律的取证留下了空白。婚姻也得先小人后君子。相信人们会慢慢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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