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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之风险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1-20 19:36:13 阅读次数: 919
协议离婚简便快捷而诉讼离婚则耗时耗力,但要注意简便快捷的同时,协议离婚亦有不少风险潜在其中。

    1.离婚协议书效力风险: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风险:可能会藏有隐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反悔风险: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由此看来,协议离婚亦是双刃剑,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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