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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 搭“顺风”车致伤能否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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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致伤能否请求赔偿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17 21:20:31 阅读次数: 1128

2003年9月26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到县城销货,销完货后空车回家,途中遇同村夏某请求搭便车回家,张某经夏某强烈请求后遂答应让其搭乘。途中张某的小货车与李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夏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夏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李某对所应承担的费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张某拒不赔偿。因双方协商无果,夏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准许夏某搭便车,双方之间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在运输途中张某与他人不法侵害致夏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夏某属于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强烈要求搭乘车辆,本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张某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应承担的一半事故赔偿责任中,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夏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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