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济纠纷经济纠纷 → 工程转包被禁 分包须合同备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程转包被禁 分包须合同备案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12 09:53:24 阅读次数: 1171
今后,上海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都要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

  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必须履行建设审批程序,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要实施监管……昨天,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22条”),以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市建交委主任黄融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上海建筑市场目前还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包括存在着部分中小型项目没有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一些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混乱,建筑业务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22条”一一提出了具体要求。

  违反建设程序要被严查

  “22条”力求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特别明确了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不仅要查处企业,还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同时,对于以往报监才进行监管的项目,今后无论是否报监,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分包工程不备案一律停工

  “22条”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针对承发包混乱的现象,“22条”提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如有违反,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22条”还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

  首提现场监理“三及时”

  “22条”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和独立履行监管职责。

  一线操作员实名登记

  “22条”提出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

  建全市统一管理信息平台

  “22条”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

  政企分开 杜绝暗箱操作

  “22条”指出,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

  黄融表示,目前,有关方面还在加紧起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望把本市建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今年上半年为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自查阶段,下半年将开展落实情况的抽查和督查。  

上海法律顾问|合同律师|律师|法律咨询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经济纠纷等案件,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合同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
下一篇:离婚协议起争议 明察秋毫辨是非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