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和遗嘱你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 立遗嘱有五大原则
调查显示94%的读者遇到或听说过遗产纠纷 近九成读者不了解订立遗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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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抚养'>抚养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遗嘱前要了解以下五项原则及相关知识。
继承方式有三类
在我国抚养'>抚养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规定了三种制度,分别为: 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即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 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遗嘱有五种形式
按照抚养'>抚养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 立遗嘱;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以上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要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设立口头遗嘱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必含五项内容
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应具备下列五项内容:遗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遗嘱执行人。 四类遗嘱无效 根据抚养'>抚养的规定,遗嘱无效共有四种情形,即: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 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另外,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是否接受遗赠要表态 按照抚养'>抚养的规定,继承人若想放弃遗产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即视为接受继承。与此“相反”,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有明确表态,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由于遗嘱一般都是保密的,因此,这里的两个月是从受遗赠人应当知道遗赠一事后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立遗嘱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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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规定一般都比较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此,两位律师特别提醒读者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出现数份遗嘱怎么办?
公证遗嘱效力最大 在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何人可做见证人?
五类人排除在外 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时,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抚养'>抚养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在此,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这些人同样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要变更、撤销遗嘱,不用征得子女同意 抚养'>抚养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不用征得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 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相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不同的形式,但原遗嘱是以公证方式所立的,则不能用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形式予以变更。 另外,遗嘱人立有遗嘱,但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张三立遗嘱将彩电给李四,后来张三把彩电卖给知情的王五,则等于撤销了原遗嘱。 再有,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可以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因为,否认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只能再一次公证。
立遗嘱别“忘”执行人
协议约定执行范围 遗嘱不一定非要请遗嘱执行人,但执行人对于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保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遗嘱执行人可以选家族中比较有声望的人或家里人比较信服的人,也可以委托单位或律师事务所。 不过,光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是不够的,还应与执行人另行签订协议,对执行的范围进行约定。 一般情况下,遗嘱在执行时,由遗嘱执行人把相关人员(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召集到场,宣读遗嘱。然后,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遗产涉及房产、公司股份、著作权等分割时,相关手续的办理比较复杂,在分割时容易“出岔”,此时对执行人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所以,建议在立遗嘱时,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应指定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做遗嘱执行人。 为防遗嘱成“死档”提前委托公证保管 遗嘱的保管非常重要,最好不要把唯一一份遗嘱放在自己手里,以免出现万一,使遗嘱成为“死档”。遗嘱可以放在公证处保管,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保管,也可以放在见证人或遗嘱执行人的手中。 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 后又曾清醒怎么认定 老人在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此后又活了10天,且这10天中头脑清醒。请问,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律师:抚养'>抚养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按照你说的情形,老人在立口头遗嘱后又清醒了10天,所立口头遗嘱应属无效。但实践中,要主张遗嘱无效,存在一个举证问题,即你必须举证,证明在后来的10天中,老人的头脑是清醒的,这一点比较难做到。 不能说话写字但有意识 他人帮按手印遗嘱有效 老人立代书遗嘱时已经不能说话、写字,但有听力,由他人帮助他按手印,当时医生也在场见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所立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如果医生能证明当时病人有意识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即他能够正确地理解遗嘱内容并同意他人帮他按手印,那么,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 不识字的老年人 最好别立代书遗嘱 老太太不识字,夫妻俩立遗嘱时由老头代书,老头代其签字,老太太自己按手印。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这样的遗嘱应属无效。首先,老太太不识字,因此,她不能正确判断出遗嘱的内容;其次,这样的遗嘱应属代书遗嘱,老头是老太太的利害关系人,这样的人不能做代书人,亦不能做见证人。因此,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对于不识字的人,应以公证遗嘱或录音遗嘱形式立遗嘱为宜。遗嘱不一定非公证只要写清楚即可。 我父母的房子已经拆迁,现在正等待回迁,但老父亲却突发疾病。这时,他立了遗嘱要把房子留给老二,可公证处却不给办公证,因为我们手里只有回购合同,而没有房产证。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遗嘱并不是只有经过公证才有效,立遗嘱人只要在遗嘱中把自己的意愿表达清楚即可。具体到你家的情况,只要说明房子的来源,购房的出资情况,房子将来办下产权证后由谁继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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