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杰代孕产子继承权成疑 律师指地位不如婚生子 人民网10月27日电 “四叔”李兆基长子李家杰为圆老父抱男孙愿望,据指不远千里到美国请代孕妈妈产子,藉高科技让代孕妈妈受孕,绕过了传统结婚生子的人生程序。3名嫡孙虽令“四叔”笑开怀,但原来代孕妈妈产子概念在港法律上未广被接受。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有大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如委托者没以遗嘱交代清楚,代孕妈妈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地位会较婚生子女低。另一问题是代孕妈妈与客户间的协议在港或失效,若代孕妈妈事后违约索钱,委托人也未必能以协议作护身符。
大律师表示,代孕妈妈产下的子女承继权问题上很复杂,牵涉的不止是法律问题,在道德层面上亦有一定争议,故一般而言,由代孕妈妈所生的子女要证明是委托人的子女不难,最简单如检验DNA即可证实,要将代孕妈妈在外地生产的子女带到香港定居,委托人亦只需带同子女到入境处申请即可,但若有天委托人离世,牵涉到遗产处理问题时,由代孕妈妈所生的子女承继权可能会受影响。
大律师解释称,除非离世者事先写好遗嘱交代清楚遗产分布,否则就要按其家人亲疏去分配,在法律层面,由代孕妈妈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若论承继权排位,会较死者明媒正娶配偶的子女低。
另一潜藏的问题是代孕妈妈虽事先与委托人签订一定的协议,但大律师指出代孕妈妈产子观念在港未广被接受,在道德上或被挑战,既然概念的认受性存有问题,一旦出现纠纷,例如代孕妈妈在委托人身故后反口加入争产行列,有关的协议内容未必会被法庭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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