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立遗嘱才不埋祸根 亡父遗嘱有瑕疵,使得三名女儿四年六上法庭。这是一份怎样的遗嘱,以至于让兄弟姐妹间多年诉争,为何法院前几次都确认遗嘱有效,直到最后才被推翻?在立遗嘱的时候,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张某的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法院多次审理都确认了这一点,也是前两次驳回张某大女儿张甲诉求的主要原因。但是在见证书上,却没有两位见证律师的签名盖章,且见证书和遗嘱之间也没有骑缝章。
“这样的话,无法确认见证书和遗嘱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卓予拉分析说,法院最终认定遗嘱形式要件不合法是正确的。
张甲认为父亲把去世母亲的共同财产都作为遗嘱内容是不合法的,不仅处分了自己应继承的部分,也没有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弟弟留有生活必需的房产。法院最后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遗嘱实质要件不合法,并认定张甲的诉讼未超过两年的时效。
这个案例,最终判了遗嘱无效,但是为了这个目的,三姐妹唇枪舌剑,早已失去了往昔的和睦,患得患失,难以定论。
因此,在立遗嘱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问题,以致不会留下类似的祸根呢?
所有形式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应和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在见证书上亲笔签名。
其次,立遗嘱前,需确认立遗嘱者的个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遗嘱中,只能将个人的财产给予继承人,如果有共有财产的,必须分割出个人部分,再予以继承。
“遗产的处理,必须考虑为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卓予拉说,公民目前办理遗嘱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在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另一种是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律师见证遗嘱,但所有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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