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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知真相 离婚“父亲”获赔偿 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李某赔偿王某为抚养非亲生儿子的抚养费1698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1年底,王某与李某开始同居。2003年1月16日,李某生育一男孩名东东。2004年1月13日,两人登记结婚。今年3月19日,王某与李某到法院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李某为能取得儿子的抚养权提出儿子非王某亲生,后经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王某非东东的亲生父亲。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非东东亲生父亲,因此王某对东东也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东东从小一直由随王某、李某共同生活,由王某、李某共同抚养,所以李某应当将王某在此期间因抚养东东而支出的合理抚养费返还给王某。同时,王某因此精神受到一定的伤害,故对王某要求李某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