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于先生说,去年年底,他支付1800元成为某健身中心的会员,双方签了合同。谁知不到一个月,健身中心与所承租房屋的业主发生经济纠纷,导致健身中心大门被封。于先生认为健身中心隐瞒经营状况,在与出租方存在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仍与他签订合同,属于欺骗,健身中心应退还会费1800元及相关利息,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
健身中心则称,中心被房屋出租方断电和封门,所以不能为会员提供服务,他们也感到抱歉。该中心正在与附近的其他健身俱乐部协商,希望能接纳包括于先生在内的会员。
于先生想问,他能否要求健身中心退还会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回 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庆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健身中心与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健身中心与房屋出租方发生纠纷,不能向于先生提供正常的健身服务,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于先生可根据双方所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至于精神损失赔偿,马大庆认为,上述纠纷中,健身中心的违约行为并未给于先生造成较深的精神损失,且于先生未能拿出较有力的证据证明健身中心的行为对其构成精神伤害,因此其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可能较小。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