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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签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2、卖方配合买方申请贷款(银行评估,批贷);
3、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地税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4、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域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存量房屋买卖准备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