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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兄捐赠父亲所留文物被4个弟弟妹妹起诉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7-20 12:22:20 阅读次数: 1064

 6日上午,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官司,盐城市民王其静四姐弟诉其长兄王其益和盐城新四军纪念馆,要求两被告返还26件父亲遗留的革命证章。

  纪念馆收到珍贵文物

  9月1日上午,盐城新四军纪念馆收到了一份十分珍贵的捐赠。这天上午,盐城城管局干部王其益将他收藏了多年的父亲王如香的26件证章,无偿捐赠给新四军纪念馆。这些带着岁月印记的勋章、证书,见证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三个历史时期,抗日纪念章、解放海南岛纪念章、抗美援朝国旗三级勋章、独立自由奖章……一件件饱含鲜血和勇敢的革命文物,映照着一位新四军老战士枪林弹雨、南征北战的一生。

  捐赠人王其益告诉记者,父亲王如香是建湖人,1940年11月参加新四军,1943年5月入党,1955年被授予大尉军衔。亲历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先后参加过各种战役29起,荣立大小战功17次。1953年获得朝鲜最高统帅部授予的国旗勋章,1956年获得国防部授予的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各一枚。1985年,年仅59岁的王如香去世。父亲去世时,王其益还在海南岛当兵,刚开始,家里谁也没把这些奖章当回事。王其益说,后来,四兄弟姐妹听说奖章中可能含有贵重金属,曾要求拿到首饰店做首饰,但被王其益坚决制止。为了将这些证章保留下去,母亲将26件证章交给作为长子、又是军人的王其益保存。王其益说,20多年过去了,他一直将26件奖章珍藏着,把它们作为时刻激励自己的精神支柱。

  今年适逢建国60周年,王其益认为应该让这些证章发挥更大作用,激励后人,便决定全部捐给新四军纪念馆保存。“捐给纪念馆也是对父亲他老人家十多年战斗生涯的一个交代。这些东西是父亲用鲜血换来的,捐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透过勋章,感受父亲以及其他革命先烈们的精神内涵。”王其益说。盐城新四军纪念馆孙国栋馆长认为,26件藏品如此全面完整地反映一个人军旅生涯,在国内极为罕见。更珍贵的是,部分证和章是配套的,这也是很少见的。

  四姐弟告状要讨回证章

  意想不到的是,10月15日,法院将一纸传票分别送到了王其益和新四军纪念馆馆长孙国栋手中。王其益妹妹王薇薇、王蓉蓉、王莺莺和弟弟王其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其益和新四军纪念馆返还被捐赠出去的26件文物。

  王其益说,他将这26件奖章无偿捐出后,4人就开始向他和纪念馆讨要奖章。讨要未果,4人以精神寄托为由,诉诸法律讨要26件证章。王其益认为,新四军纪念馆专家对这批证章给予很高评价,称其“很少见,极其珍贵”,可能这个评价让他的妹妹弟弟觉得这些奖章值很多钱。可他们不知道的是,专家的评价是针对奖章的精神价值,而非物质价值。

  纪念馆馆长孙国栋告诉记者,当收到法院传票时他心情非常复杂。“革命文物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精神价值上,它是老一辈革命前辈为新中国奋战一生的浓缩,更是教育下一代,建设美好祖国的精神寄托。而现在却因为捐赠而惹来官司,实在让人不是滋味。”

  26件证章到底归谁?

  6日上午9时许,亭湖区法院民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官司,王薇薇、王蓉蓉、王莺莺、王其静四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其益捐赠无效,要求新四军纪念馆返还26件证章。原告认为26件证章是父亲的遗物,是兄妹5人的共同财产,其兄长没有权力代表其余4人进行捐赠。王其益则表示,证章是父亲留给自己的,母亲生前亲手交与,是个人所有物,捐赠也是个人行为,其他人无权干涉。王家本家四叔、五叔也都证实,王其益的母亲确实向他们说过,“房子给小五子(王其静),勋章给老大(王其益)”。事实上,王其静也确实继承了父母的全部房产。

  盐城市法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辉律师认为,王家本家四叔、五叔是王其益等5人共同的长辈,也是共同的利害关系人,在其父母没有遗书的情况下,他们的证言可以考虑采信。

  在双方辩论中,最终原告并不反对捐赠行为,但反对捐赠方式。他们提出,新四军纪念馆只展出父亲的3枚纪念章,其余23件证章都被收于仓库。他们认为应该把证章按照其时期,捐到不同纪念馆,让父亲的精神在更多的地方展现。对此,参加应诉的新四军纪念馆文物史料研究部陈宗彪说,这26件藏品具有完整性、系列性及教育性。新四军纪念馆非常珍惜这些证章,也非常尊重王老,对其中的三枚勋章予以陈列,在该馆文物展出中也是极为特殊的。

  “26件证章的收藏价值就在其‘完整性、系列性’,一旦分开,其价值也就微乎其微,如果真像原告所说将26件证章捐给不同类型纪念馆,最终结果可能都是‘不见天日’。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这26件证章能留在新四军纪念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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