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母的财产外孙如何继承
王女士:我丈夫的父母和舅舅、舅母均以亡故,外祖父后来去世。请问,外祖母如果想将所有财产给外孙,需要怎么做?
律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外祖父去世之前,外祖母与外祖父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享有份额相同。外祖父去世后,二人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外祖母个人财产,其余一半为外祖父的遗产。
外祖父的遗产继承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既无遗嘱和遗赠,也无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王女士丈夫的父母和舅舅、舅母先于外祖父去世,由王女士丈夫父母和舅舅、舅母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当然,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关于外祖母的个人财产和自外祖父继承的财产,外祖母有权处分,既可以立遗嘱指定由王女士丈夫继承,也可以赠与给王女士丈夫。但其他继承人继承的外祖父的遗产,外祖母无权处分。
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