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公司法务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
损害赔偿
|
劳动工伤
|
法律咨询
|
收费标准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介绍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介绍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7-05 13:37:40 阅读次数: 922
领事婚姻登记主要是为了方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随着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日渐增多,我驻外使领馆承担的婚姻登记任务也越来越大。一、关于领事婚姻登记的规定1983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联合发出了《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我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对我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婚姻登记的范围作了限制。1.关于华侨结婚问题。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若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或该结婚申请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则我使领馆不宜受理。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得受理。2.关于华侨离婚问题。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3.关于出国人员、留学生的婚姻登记问题。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婚姻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4.除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外,对于在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使领馆还可为其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
夫妻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下一篇: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