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妻子举报丈夫强奸10岁养女 河北行唐警方不予立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妻子举报丈夫强奸10岁养女 河北行唐警方不予立案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4-18 10:23:35 阅读次数: 823

 报案人称手中持有物证,警方至今不给其法医鉴定

  养母称10岁幼女曾多次遭遇养父性侵和虐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却下达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一年多以来,行唐县南岗底村的杨兰芹生活在恐惧当中,她无时无刻不在担心心爱的养女再次被自己的丈夫侵犯。而对为何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原因,行唐县公安机关始终未向其出示法医鉴定,也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向记者解释。

  养母讲述

  9岁幼女曾遭继父性侵和虐待

  10月30日上午,51岁的杨兰芹在行唐县南岗底村一位亲戚家中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6年前,杨兰芹带着4岁的养女小丽(化名)嫁给了南岗底村的张某。小丽虽然不是杨兰芹亲生的,但是她视若己出,十分爱护。婚后,一家人经常外出打工。

  杨称,此前小丽精神正常,活泼好动,但记者采访当天感觉这位不爱说话的小姑娘精神似乎有障碍。杨称自从那些事情发生以后,孩子就变成了这个样子。

  她告诉记者,去年正月十二,她去本村一户娶媳妇的人家吃饭,养女小丽被其丈夫张某带到外边砍树枝。但是,她吃完饭回来后,远远看到树下并没有二人砍树的身影,于是她骑上车子过去看看究竟。结果,她在养鸡房看到了浑身是伤的小丽,小丽看到妈妈过来,哇一声大哭,正要往前走,噗通一下跪倒在地。杨兰芹问孩子是怎么回事,但是孩子只是哭泣,不敢说出实情。同时,杨兰芹发现孩子裤子上血迹斑斑,有遭遇性侵的迹象。

  杨兰芹初步查看,孩子的嘴里一片溃烂,还有棍棒扎进喉咙的迹象。

  回到家中,杨兰芹问丈夫张某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一问他,他脸色立马就红了,拒不回答。”之后的数天,孩子浑身肿疼,连续输液20多天都不见起色。“但尽管如此,张还是不让孩子到县医院就诊。”

  诊治期间,杨兰芹称曾经连续追问这一身伤到底是怎么回事。“孩子终于开口说,张脱了她的裤子,趴在她身上,嘴里说要教她生小娃娃。真是作孽啊。”杨兰芹忍不住哭出声来,她说,她将沾有污渍的孩子裤子保留下来。

  正月月底,杨兰芹犹豫再三,选择了报案。“上碑派出所告诉我,这个派出所没有照相机,无法拍照取证,建议她到行唐县刑警大队报案。我来到刑警大队,大队让我到上方刑警中队报案。到了刑警中队,这个中队说,上碑派出所没有相机,我们哪有啊。无奈,我自己到照相馆将沾有精斑的裤子等物品拍照,给孩子身上的伤痕拍照。之后,这个中队的习警官带我们到石家庄做了法医鉴定。”

  “习警官几天后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中队去。我到后,习告诉我说小孩裤子上的污渍,确是精斑,那会儿习警官还说这个事情不仅涉嫌强奸幼女,而且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听到这些,我给习警官跪下,希望他能给我们主持公道。”让杨兰芹没有想到的是,之后再去找这位警官要文本的法医鉴定,但是他或者称这法医鉴定没做过,或者称裤子上的污渍并非精斑,还以人手少为由,拒绝到山西抓捕打工的张某。

  此后,杨兰芹多次到各地反映情况,但是不仅没有丝毫效果,今年5月,张某打工回来,“再次虐待了小丽。他和他的几个亲戚,嫌我四处上告,就拿孩子出气。听孩子说,他们将她按住手脚,在胳膊上抽她的血,说要拿去喂猪。他们用这种方式侮辱我的孩子。”杨兰芹介绍。

  警方说法

  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杨兰芹没有什么文化,仅能书写自己的名字。在向记者讲述期间,去的各种级别的政府部门难以计数,但杨兰芹叙述得条理清楚。对于她的散布孩子隐私部位照片的行为,行唐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王陆军称其不负责任。王本人对该案处理较为熟悉,记者当天采访了他。

  王陆军告诉记者,对杨兰芹一案,行唐县警方做了大量工作后认定,该案不具备刑事立案的标准,行唐警方已经在去年8月向其下达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书。

  但对警方做了哪些工作、是否调查了被举报人、法医鉴定结论是什么、因为什么原因构不成刑事立案标准等问题,这位负责人称,因为涉及到孩子隐私,如果媒体要公开报道的话,警方不会向记者透露,除非记者答应其不公开报道,这才会将案卷给记者看。

  王称,杨兰芹拍摄孩子隐私部位照片给别人看,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记者提醒说,她这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孩子曾遭遇性侵。

  此后,王陆军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又和信访沟通了,有些情况得向记者说清楚。河北省涉访涉诉信访中心和河北省公安厅已经做出统一的结论,杨兰芹属于无理上访,案子已做终结。“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

  报案人举出物证,质疑为何不出具法医鉴定书

  一方言之凿凿称孩子不仅被虐待还被强奸,一方也态度鲜明地说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作为判断事实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法医鉴定在哪里呢?

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15岁少年为养妻儿一个月内飞车抢夺12次
下一篇:丈夫受伤丧失性能力 妻子状告公司讨“性福权”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