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妻子不能过性生活 丈夫强奸14岁继女称为其代生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妻子不能过性生活 丈夫强奸14岁继女称为其代生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4-18 10:13:23 阅读次数: 657

 妻子不便过性生活,丈夫在被妻子撞见情况下,仍强奸14岁继女6次,还辩称“这不是强奸”——

  “我也知道这样做很荒唐,我错了……”36岁的重庆酉阳人冉某和丧夫的老乡李某结婚后,因妻子身体不适不便过性生活,竟把魔爪伸向了14岁的继女阿花(化名),威胁称不从就要杀她母亲,强行与阿花发生多次性关系。昨日,冉某被晋江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前一天强奸继女

  第二次扒光衣服整人

  今年6月23日下午4时许,14岁的少女阿花向晋江内坑派出所报警称,她在内坑镇前山村被继父冉某强奸了。

  阿花介绍,母亲李某和继父冉某都在内坑镇前山村一家砖厂上班,一家三口挤在一个房间里,两个大人合睡一张床,她自己睡一张床。6月22日下午2时许,阿花在砖厂老板家看电视时,冉某喊她回去做饭。当时母亲李某和老板娘正好出去买东西,阿花就赶紧回家淘米下锅,准备出门摘菜。

  这时,冉某强行将阿花拉住并抱上床,动手脱她衣服,她奋力反抗打了冉某一巴掌。结果,冉某就一手掐住她的脖子,一手脱她的衣服强奸。

  下午4时许,李某回到宿舍时,看到冉某还正在对阿花实施暴行,伤心得一边哭一边把冉某拉下床。

  阿花趁机起来穿好衣服,李某就一直责怪冉某,但他躺在床上假装睡觉不理会。

  晚上7时许,阿花跟妈妈说想去别的工厂上班,冉某听到就喊说“不许去”。但阿花和母亲偷偷跑了出去,当晚就躲在附近一间庙里过夜。

  第二天上午8点多,冉某打电话过来道歉,李某才带着女儿才回家。可到家后,双方又吵架了,冉某先是把李某先打了一顿,然后又扒光阿花的衣服说:“今天不弄你,要整死你,把你衣服全扒光了,看你还怎么跑,你跑啊,跑啊!”

  阿花从房间里抓了件衣服穿上,跑出来报警,民警在阿花的带领下赶过去将冉某抓获。

  妻子撞见却忍让

  女儿遭强奸6次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大吃一惊,这已经不是冉某第一次强奸阿花,自今年2月以来冉某先后强奸了阿花6次。

  阿花说,第一次发生在今年2月,当时冉某以教她骑摩托车为由,把她带到晋江灵源街道紫竹寺附近,趁她不注意,把她按倒在地上强奸。被强奸后,阿花把事情告诉母亲,表示要报警。但李某一直劝说她再忍忍,给冉某一次改过的机会,她放弃了报警。

  一个月后的一天深夜,他们一家三口都在宿舍内睡觉,冉某趁李某起床上厕所之机,偷偷跑到阿花床上强奸阿花,李某进来后,冉某还不肯停下,李某就把他拉下床来,冉某则若无其事地继续睡觉。

  此后,冉某每隔五六天就对阿花施暴一次。在发生关系时,他都威胁说,阿花若不服从,他就杀了她母亲李某,吓得阿花一直不敢提报警之事。

  “今天我实在是没办法了,他把我们母女逼得无路可走了,只好来报警。”在报警时,阿花面对民警泪如雨下。

  妻子不能过性生活

  就此盯上14岁继女

  冉某向民警承认自己“的确和阿花发生性关系”,不过,他竟狡辩称“但这不是强奸”,他说李某在结婚时承诺,因她不能生育,可以让女儿阿花为他生孩子。而婚后,由于李某有妇科病,两人很少过性生活,他便找上阿花了,要继女为他生孩子。

  但李某矢口否认和冉某有过这样的协议。李某说,前夫于去年5月去世,她去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冉某,两人随后结婚。结婚时,她要求冉某帮自己还清家里一万多元欠债,还要帮她将女儿抚养成人,冉某也都答应了。她没想到,冉某在被她撞见的情况下,还多次强奸女儿。

  当民警问李某为何不早点报警时,李某说自己一直想给冉某一个悔改的机会,没想到却把女儿害得更深。

  直到庭审时,冉某才认罪称:“我也知道这样很荒唐,我错了……”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冉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继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冉某利用亲属关系多次对继女进行奸淫,属情节恶劣,应予严惩,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编后

  女孩之不幸、继父之无耻、母亲之愚昧,全部到了极致。我们能表达什么,愤怒?悲哀?面对罪恶和违背伦理,忍让是变相的纵容,反抗、揭发才是保护自己和亲人的正确之法。

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男子无端怀疑妻儿被害 砍死2人砍伤7人
下一篇:丈夫伙同“小三”溺杀新婚妻 网友称悲愤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