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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4年12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肖扬院长,曹建明,姜兴长副院长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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