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动手打人,就赔偿妻子5万元精神损失费。”为了表明不再家暴的决心,刘女士的丈夫签下了这份协议。然而没多久,刘女士再次遭遇家暴。“我再也不想忍受了,我要离婚,可是,丈夫写下的这份赔偿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昨天上午,家住开福区的刘女士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求助。
刘女士与丈夫是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因为当时两人年纪都不小了,家里催得急,才交往几个月,两人就闪婚了。直到婚后,刘女士才发现丈夫有酗酒的恶习,每次喝完酒,还会因为生活琐事,对刘女士拳脚相加。为了孩子,刘女士一再忍耐。每次丈夫醉酒对她进行殴打后,又会屡次道歉。
不久前,丈夫在道歉后还写下了一份“协议”,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再犯,自愿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本以为这样就能结束痛苦的日子,但是丈夫一喝酒老毛病就重犯,又一次对刘女士进行了殴打。“被打后我立即报了警。现在实在无法忍受了,不想再跟他继续过下去。”刘女士说,自己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当时丈夫立的赔偿字据是否有效,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有市民认为,这样的赔偿协议没有太大意义,都是自家的财物。另外,有市民认为,家暴取证难。
12348咨询热线律师卿丹称,刘女士夫妻双方都属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相互达成的协议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且这个协议也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有着共同的财产利益关系,但同时也存在着个人独立的财产权利。刘女士的丈夫既然签了协议,就应当遵守,一旦违约则应按约支付赔偿金。刘女士在被打后立即报了警,保留了有效的证据,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同时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定的权利。刘女士的丈夫和她所立字据具有合同的效力,两者并不冲突,刘女士的诉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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