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和孟先生办了酒席却一直没领结婚证,在继承孟先生父亲的遗产时,孟先生也因病去世。杨女士认为自己有权继承“丈夫”的份额,告到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杨女士与孟先生属于事实婚姻,杨女士作为“丈夫”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份额。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孟某相应份额。
杨女士诉称,她与孟先生于1990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领结婚证,但两人举办了婚礼,属于事实婚姻。孟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房产、存款等遗产。在继承遗产过程中,孟先生因病去世。杨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其合法继承人理应继承财产。
孟先生的哥哥在庭上并不承认杨女士的身份。他辩称,杨女士和他弟弟结婚从未跟家里说过,弟弟也极少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不同意杨女士继承遗产。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和孟先生在1990年办理的婚礼酒席,有多人出庭作证。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孟先生死后,杨女士作为他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孟先生的份额,并综合孟先生赡养老人等因素确定了继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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