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 老人骑车逆行高速被撞亡 家属诉公路方获赔1万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老人骑车逆行高速被撞亡 家属诉公路方获赔1万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1 11:50:07 阅读次数: 1135
       今年6月14日晚,70多岁的老汉付某骑车逆行上了京哈高速,被撞身亡。死者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和安全义务,起诉至法院索赔。

  事发后,付某家属与肇事司机李某达成协议,李某赔偿付某家属15万元。

  京沈高速分公司代理人则认为,付某作为常住居民,理应知道高速公路不允许行人驶入,却依然驶入高速公路,且逆向驶入。事发当晚,高速路口只有一个收费窗口有收费员,且收费员背对ETC通道,未看到老人由此通过。其他窗口是连接线,无人收费,ETC通道则采用电子值守,因此高速公路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行人应遵守交通法规,而高速公路公司对每个路口都应该加派人员巡检。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判决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

http://www.lawyers888.com

http://www.lihun666.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房产律师 律师函上海专业律师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股权转让律师|上海债权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黑的哥借车非法运营时撞车 索赔保险公司遭拒绝
下一篇:心存侥幸深夜醉驾 追尾受伤被追刑责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