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公司法务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
损害赔偿
|
劳动工伤
|
法律咨询
|
收费标准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 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09 15:59:43 阅读次数: 1003
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外交部领事司:你司(87)领四转字第13号来函收悉。
关于英国驻华使馆就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来照,经研究,我们认为: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由他方抚养的子女。英国驻华使馆认为,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并不取消没有抚养教育子女一方的权利,双方仍具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合法权利,这种理解是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的。
对于英国驻华使馆来照中所针对的案件,我们认为,香港居民鲁慕贞经我法院调解与澳门居民林勤离婚后,向港英当局申请归她抚养的、现居内地的双方婚生子林伟超去港定居,是否得到批准,这是有关管理部门决定的事。至于林勤从澳门申请去港探视孩子,被批准的可能性较小,我们希望英国驻华使馆注意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处理此事上,给予当事人方便。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
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