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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丈夫偷偷赠情人38万 妻子追讨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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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赠情人38万 妻子追讨获法院支持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0-21 11:02:37 阅读次数: 782
丈夫与“第三者”保持了6年情人关系,并瞒着妻子多次赠与情人钱款用于购房。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日前,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第三者”需返还38万余元。

    陆运与周蓉是同乡,于1987年喜结连理。陆运在上海开了家公司,生意不错。结婚十多年后,已经有点婚姻“审美疲劳”的陆运认识了20多岁的女子小芳,小芳的年轻令步入中年的陆运感到充满活力。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情人关系一直保持到今年的2月才被妻子周蓉发现。陆运承认曾分多次将几十万元赠与小芳,用于帮助小芳购买房产。

    周蓉将陆运和小芳列为共同被告,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小三”购房,侵犯了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归还全部钱款。一审法院支持了周蓉的诉请,判决小芳须向周蓉返还38万余元。

    小芳不服,提出上诉,称与陆运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38万元是自己在陆运公司的劳动报酬。还称即使38万元是陆运送给自己的,也是有效的赠与合同,因为陆运处置的是个人财产。

    一中院在审理中查明,小芳和陆运之间是婚外情关系,小芳取得的大额钱款是赠与款。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陆运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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