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房产抵押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房产抵押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0-19 10:31:13 阅读次数: 980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王某借款12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双方并未将房屋进行抵押登记,王某仅要求杨某将用以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书交由其保管。半年后,杨某无力还债,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实现其对该房屋的抵押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与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房屋作为债权的抵押,但因该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王某的抵押权并未设立。故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而本案中的房屋正是属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建筑物。因王某与杨某约定的房屋抵押未进行登记,故,债权人王某针对房屋的抵押权并未设立,其不能享有该房屋的抵押权。

  据此,房屋抵押不进行登记,实际上等于未设立抵押。而由于房屋产权证书可以挂失,故本案中债权人王某保管被抵押房屋产权证书的做法,并不能有效防止抵押人将房屋进行二次抵押。

  【律师提醒】

  抵押当事人进行房屋等不动产抵押时,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设立抵押权。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多个抵押权并存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作为清偿顺序,所以,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可防止他人抢先对该房产进行登记,相对而言将能更好地保障债权得到清偿。

http://www.lihun666.com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上海房地产买卖纠纷诉讼律师房产合同纠纷上海律师网遗嘱公证律师见证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4类房不能抵押消费贷款
下一篇:怀揣业主家预付款装修 工头玩失踪谨防装修骗子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