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好心为别人介绍对象,却构成拐卖妇女罪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好心为别人介绍对象,却构成拐卖妇女罪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0-19 09:54:11 阅读次数: 876

  好心为别人介绍对象,却构成拐卖妇女罪

  基本案情:2009年秋天,被告人张某在其饭店和客人聊天,不知不觉说起她亲戚村庄有个妇女是从外地拐卖来的,因为不生育想卖掉。说着无意,听着留心。几天后,那个吃饭的人说他村上有个光棍想要个老婆,就让张某去说和一下。被告人觉得给别人介绍对象,也是一件好事,于是就领着他们去到卖妇女的那一家啦,当时那一家不想让那个妇女走,也没有说成。后来,买卖双方单独联系,被告人张某也不知道,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因后来受害人逃走报案,被告人也以拐卖妇女罪刑事拘留。被告人家属找到我为其辩护。我的主要辩护观点是被告人是从犯,建议法庭在量刑时适用减轻处罚,并建议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是从犯,即使判处缓刑也不至于危害社会,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观点。

  法律规定: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共分三个量刑档次: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拐卖妇女、儿童,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律师点评:对于拐卖妇女罪,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在本案中,仅仅为他人介绍,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具体的拐卖过程也没有参与,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庭辩论时,公诉人认为拐卖妇女犯罪中不存在共同犯罪,不区分主犯和从犯,辩护人对此予以辩驳。法庭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观点,判决被告人的缓刑。

http://www.lihun666.com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离婚诉讼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遗嘱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婚姻律师遗嘱公证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网恋发生性关系,女孩告男孩强奸
下一篇:上海婚姻律师解读: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