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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趁租看房屋之机抢劫房主获刑三年半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10-02 08:03:43 阅读次数: 1195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的辛某怎么也没想到,出租房屋竟会被看房的“租客”抢走2800元。近日,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租客”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41岁的吕某在上网时,偶然发现很多人都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就打起了假扮租客抢劫房东的歪主意。为此,他专门关注网上的租房信息,尤其是女房东的信息,并记录下她们的联系方式。确定作案目标后,吕某去商场买了工具,又换了张手机卡,就开始联系出租人了。

  去年年底,他与女房东辛某约好去看其位于北村某小区的房屋。上午11点,二人如约见了面,简单聊了几句后辛某将他带进了屋内。进屋后,吕某先将房屋环顾一周,确定屋内没有其他人后,便走到了卫生间门口。“卫生间的灯好用不?”“好用。”辛某走进卫生间把灯打开,吕某也紧跟了进去,并把门反锁。紧接着,他从包里快速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抵住辛某的脖子,“抢劫,快把钱拿出来!”辛某说没钱,并开始激烈地反抗。

  吕某用力把她摔在地上,并威胁说再动就捅她。其间,辛某的脖子上已经有三处划伤,不敢再动了。吕某从包里拿出透明胶带,把辛某的手脚都绑起来,把嘴巴封住后就开始翻吕某的皮包。他将包中的2800元现金装进自己的口袋,又拿了辛某的手机后便离开了现场。

  吕某离开后,辛某随即报警。经侦查,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目标,并在一网吧内将吕某抓获。到案后的吕某对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吕某供述,他将作案用的螺丝刀扔在了自家楼下的垃圾桶里,胶带一直放在包中,所得的赃款已挥霍一空。

  最终,崂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吕某提起了公诉。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本案中,吕某抢劫的地点是室内,而且是住宅用房屋,他进入房间的目的就是为了抢劫,而且实施暴力行为和整个抢劫过程都在房间内完成,但本案却不属于入室抢劫。

  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吕某是以租房看房的名义在辛某的带领下进入到辛某房间的,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入室;二是辛某的房屋是正在招租的房屋,屋内虽有生活用具,但已有近两个月的时间无人居住生活,不应以住宅论。因此,此案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一般抢劫,而非入户抢劫。

  通过此案,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应尽量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正规中介公司,不要将自己的信息随便在网上发布。在与租客见面时,最好找几个朋友陪同,应尽量避免单独前往。在遇到暴力袭击和威胁时,要机智沉着,想办法先稳住对方,再找机会逃离危险或报警,而不要一味地肢体反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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