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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没了 获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9-26 12:45:21 阅读次数: 1070
一场车祸过去,准妈妈张小洪失去腹中胎儿。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支付医药费及胎儿流产的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本报曾作报道)。双流县法院前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司机喻雄永赔偿张小洪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7300元。

  前日,双流县法院华阳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喻雄永认为张小洪的流产不一定是因车祸引起的。但是他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张小洪则提交了医院证明等大量证据证明流产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上海律师网》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喻雄永支付张小洪医药费误工费2000余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总共7300元。对于这个结果,张小洪表示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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