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离婚,丈夫却置法院开庭传票于不顾,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结果,仍被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林先生与张女士同为大连某公司员工,在长期的共事中,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经过近两年相处,于2003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张女士为林先生生了个儿子。在孩子满百天之后,林先生便经常不回家。张女士追问原因时,林先生总以公司加班为由搪塞。再后来,林先生干脆就不回家了。
经过两年的苦苦相劝和等待,林先生仍未回心转意。无奈,张女士于2006年3月将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林先生当着法官的面表示悔过,并承诺与妻子和好。张女士见丈夫态度诚恳,撤回了离婚请求。没想到张女士撤诉后,林先生仍是我行我素。为了挽救婚姻,她找亲朋好友和公司领导劝说,但都不见效,张女士只好再次起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林先生送达了开庭传票,可林先生既不答辩,开庭时也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只好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没有进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破裂,现原告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予照准。法院判决原告张女士与林先生离婚,儿子由林先生抚养,原告自2007年7月开始每月负担抚养费18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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